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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意义及影响

发布时间:2016-07-29  来源:新华网-检察日报  字体大小[ ]

  原标题:法学专家谈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规定: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护身符”

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护身符”和“金刚罩”

——法学专家及检察干警谈《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出台的意义及影响

本报北京7月28日电(记者郭洪平)建立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制度对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至关重要,事关我国法治事业发展和司法队伍建设大局。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下称《规定》)。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这个《规定》。本报记者就《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及可能产生的积极影响等,采访了有关法学专家和检察干警。

《规定》让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有据可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提出的“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的重要措施,对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重大意义。

汤维建说,《规定》的出台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规定》对《决定》中提出的“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都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使得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规定》从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身份保障、安全保障、责任追究、物质保障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与正在推行的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等改革遥相呼应,使得优秀法官检察官招得进、留得住、干得好不再成为一句空话,可以说是为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再助一把力,再加一道锁。

将对保证司法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发挥积极作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履行法定职责,不是一个口号,更不能是一句空话,它关系到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得以充分彰显、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张建伟说,我们常说法官检察官应当是正义的化身,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如果法官检察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还要常常担心外在干扰、顾虑职位难保、顾忌诬告陷害,有时甚至连人身安全、职业身份都得不到保障,他们何来尊严?法律何来威严?也难以指望法律的正确实施。这次《规定》的出台,为法官检察官提供了一个司法免受干扰和阻碍、人身安全受保护的履职制度保障,将对保证审判权、检察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发挥积极作用。今后条件成熟时,还有必要适时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纳入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改中,从立法的层面加强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

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检察官管理处副处长刘涛表示,建立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也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长期以来,由于对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没有特别保护制度,导致司法人员无辜被调离岗位、甚至被免职、降级等,而侦办、起诉涉恐、涉黑等案件的司法人员及其家属甚至还面临被打击报复的风险。现实中针对司法人员或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对此,社会各界反响较大、普遍关切。建立司法人员依法履职保护制度,回应了这一关切。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一局三处处长赵东平认为,《规定》是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护身符”和“金刚罩”,今后,将不必担心在依法办案中受到外在干扰,也不必担心因依法履职而遭受侮辱诽谤。要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切实履行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多办案、办好案,为检察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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